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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做好刑事和解工作,修复因轻微刑事案件受到伤害的社会关系,帮助犯罪嫌疑人改过悔罪,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天津市宁河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案件办案模式。
一是强化答疑说理,增加透明度。推行不起诉案件刑事和解办案机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公开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公安机关、社区的意见,进行答疑说理,增强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增强和解意识,细化办案流程。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适用刑事和解的法律程序、法律后果以及救济途径。对双方达成和解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在案件审查起诉前,必须再次复核和解情况。三是强化监督制约,保护被害人权益。着重强化和解中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不符合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和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达成的刑事和解案件,应认定和解无效,并对违法行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开展追踪回访。针对和解对象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定期回访、社区矫正等制度,增强和解实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韩小硕、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