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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笑梅报道3月8日下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在辽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各驻地参加小组会议,讨论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中,大家纷纷为“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健全和完善”建言。
委员们说,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现了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开明、务实、顺应时代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协商民主最重要的是畅通大家发表意见的渠道,相关部门能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协商的质量上来了,决策就会更加科学。
委员们表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新任务赋予各级政协组织更大的责任。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探索和实践,积极培育协商文化,切实依靠体制内民主来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推进政协事业的发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施中岩委员说,协商民主要注重决策前的协商和决策过程中的协商,避免决策后的事后协商,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作用。
王松委员说,政协委员在今后履职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讲实话,真正把履职的落脚点落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老百姓真正关注的热点问题上。
委员们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要多进行调研论证,做到有理有据;要多提一些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提案,为政府决策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报告中提到了政协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民主监督等,委员们建议,今后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能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充分发挥界别优势和作用,深入调查研究。特别是民主监督,在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上都亟待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