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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两名男子乘公交因座位起争执,67岁的胡某在冲突中突发疾病,经救治无效去世,52岁的田某也于10日后病逝。事后,胡某的家属将襄阳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赔26万余元。5日,该市樊城区法院一审宣判,驳回了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并未发生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导致乘客人身伤亡,胡某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要是由第三人侵权引发。此外,视频资料显示,胡某与田某从发生口角到争执结束倒地,历时仅约四分钟,其间公交车司机在确保安全行驶的同时,曾对二人进行口头制止。胡某倒地后,司机亦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并未懈怠,这些足以证实胡某的死亡结果与公交车司机的制止方式和力度并无必然联系。 @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