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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谋财,竟将目标锁定女友一家。在恋爱的两年间,他以替女友及其弟弟找工作为由,串通两名同伙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女友家财计50余万元。日前,该男子及其同伙均因诈骗罪被红桥区法院判处刑罚。
本市无业男子肖某与女青年侯某原是一对恋人。为谋取钱财,肖某谎称能为侯某及侯某弟弟在天津安排工作,于2009年9月25日至2011年8月19日间,单独或伙同朋友及某、阎某,分别以需要请客送礼、办理教师资格证、缴纳赞助费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购买福利房等各种理由,先后多次骗取侯某之母雷某共计人民币52.38万元。其间,肖某还指使及某、阎某分别冒充负责给侯某弟弟办工作的“崔主任”和“于校长”,并授意二人与被害人雷某通话联系,编造各种理由配合其行骗。其中,及某参与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4.66万元,阎某参与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2.14万元。后三人将涉案赃款全部挥霍(肖某归还2万元)。2011年12月28日,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伙同及某、阎某共同行骗的事实,并向民警提供了同案犯的相关信息,民警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分别将被告人及某、阎某查获。案发后,阎某退赔赃款2.14万元,肖某、及某未退赔赃款。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及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