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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中年妇女为营利,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组织聚众赌博。警方接举报后,将其查获。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该妇女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2月25日至3月15日,本市中年女子陈某伙同杨某(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在红桥区陈某家中,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组织他人在网络上以“百家乐”形式进行赌博,从中获利。陈某丈夫证实,其夫妻二人经营饭馆赔钱了,妻子陈某为了挣钱就在家里开设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及电脑网络、显示器等。每次最大下注是3000元,最小是50元。赌博网站的网址和登录名、密码都是由杨某操作,他是上家介绍过来的操盘手,负责收玩家押注的钱和帮助玩家在电脑上押注,然后收走输家的钱或按赔率给赢家返钱。来参与赌博的人几乎每天都输,赢的时候很少,每天输赢在几千元左右。上家和陈某每周对一次账,按电脑上所有玩家押注钱数总额即总流水的比例提钱。从2012年2月25日开始到被查获,电脑上的总数字是400多万元,陈某一共挣了4000余元。
同年3月15日17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民警在该赌场内将陈某及杨某等人查获,当场收缴赌资2万余元及用于赌博的电脑主机一台、液晶电视机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