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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靖)林老先生的两个儿子曾有这么一份协议:老父名下房产归小儿子,老人由小儿子赡养。但老人病后,小儿子无力负担,老人起诉大儿子索要赡养费,却被大儿子以“兄弟协议”为由拒绝。记者近日从海淀法院获悉,经执行法官耐心工作,大儿子最终给付了赡养费。
记者了解到,随着年老体衰,林老先生需要身边有人照顾,于是想把自己唯一的财产、位于海淀区的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大儿子,自己则由大儿子赡养。
但林老先生的小儿子小林听说后,拿了把菜刀闯入哥哥家,声称:“谁敢和我抢房子,就砍了谁!”最终,大林不敢要房子,与小林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林老先生名下的房产归小林所有,小林给付大林房屋补偿款30万元。
协议同时约定:父亲林老先生今后跟随小林共同生活,由小林照顾其生活起居,并负担其生活、医疗等相关费用的支出,与大林无任何关系,大林放弃家产的同时也不再负担父亲的赡养。
林老先生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小林,搬进小林家生活。由于林老先生住了两次医院,各方面开销较大,老人无收入,仅靠小林的退休金,一家四口生活困难重重。因此林老先生将大儿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判令大林每月给付林老先生赡养费400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大林不肯给付赡养费。“我和弟弟已经签订了协议,我不要家产,也不用赡养父亲。赡养父亲的责任应由弟弟一人承担!”大林多次提到兄弟俩签订的那份协议。经法官向大林反复讲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大林给付了赡养费。
法官说法
子女对父母的
赡养义务不可免除
海淀法院的法官章艳艳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以,赡养父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之间就父母赡养问题的约定不能对抗国家法律规定。无论大林和小林的协议如何约定,大林是否放弃家产,这些都不能免除大林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兄弟协议分割
老父财产无效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章艳艳法官表示,“大林和小林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二人订立协议确定他人房屋归属的行为应属无效。”
儿子不赡养
老父可撤销赠与房屋
林老先生将房产过户给小儿子一事,属于法律上附义务的赠与。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章艳艳法官说,“因此,林老先生将房屋赠与小林后,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他有权在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房产。”
本报记者林靖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