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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没有父母、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没有积蓄,甚至没有劳动能力,但这一切并未影响他热爱生活、服务社会……汉沽河西街七星里社区42岁的残疾居民刘洪国日前在汉沽红十字会签署了捐献器官和遗体自愿书,成为一名遗体捐献志愿者,也是《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汉沽提出捐献申请书的第一人。
“我活了40多年,一直在向国家和社会索取,死后把遗体和器官捐出去,也算是为社会做点贡献吧!”刘洪国昨日向渤海早报记者介绍说,他出生于1971年,自幼患小儿麻痹症。1976年唐山大地震夺去了父母及弟弟的生命,一夜之间他成了孤儿。1982年,与其相依为命的奶奶去世后,他被送到了汉沽福利院。在福利院里,工作人员就像妈妈一样照顾他,吃的、穿的、用的都不用操心。长大成人后,刘洪国离开了福利院独自生活,因为身体残疾,他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只能干些饭店刷碗的零工。看到他生活困难,街道和社区帮他办理了低保,并安排了住处。
“我受到过很多好心人的帮助,但人这辈子不能只有索取。”刘洪国说,他对这些年社会给予他的关爱,经常心怀愧疚。虽然身体残疾,他却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社区里有什么活动,他都积极参加;街坊四邻有什么事,他都乐意尽力帮忙。今年3月初,社区搞《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宣传,他就找到居委会干部说出捐献自己的器官和遗体的打算。刘洪国多次提出意愿后,居委会为他联系上了汉沽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了解器官、遗体捐献的条件与程序。经过努力,终于达成心愿。当他签署的器官捐赠申请表被公证,并拿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卡”后,他露出了无比踏实的笑容。“我无儿无女,死后还会给政府增加负担。把遗体捐出来,也算是回报,做了一点对社会有价值的事情。”刘洪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