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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感谢检察官帮助我申请了法律援助!”在押人员段某手握改判后的刑事判决书,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据了解,段某原是天津市红桥区看守所的一名在押人员,所涉案件经一审判决宣告后,段某对判决存有异议,非常想上诉,但又考虑家境贫穷,无力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正踌躇之际,监室的《检务公开手册》让她抱着一线希望约见了派驻检察官。派驻区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人员收到段某的约见申请后,立即与段某进行了面对面的谈话,在谈话中了解到段某本人身患癌症、家境贫穷,一直靠低保维持生活。检察人员马上意识到如果段某所述情况属实,她应该可以获得法律援助。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随即与罪犯家属、办案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多方进行联系,整理并转递了罪犯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从法律援助中心传来好消息,段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帮助。段某在律师的帮助下,顺利上诉并获得改判,被宣告缓刑立即释放。
这是天津红桥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开展专项检察月活动以来常见的情形,段某只是受益者之一。2012年以来,该院派驻检察室以开展专项检察月活动为载体,进一步促进监管场所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检察室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中对监管活动检察的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每月针对看守所不同方面的监管活动,确定一项重点开展专项检察监督。2012年全年开展了看守所囚粮囚款使用、在押人员接见活动、“两会”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禁闭械具专项检察“回头看”、在押人员坦检、扣押款物、夏季安全巡视、罪犯就医、留所服刑、家属会见、权益保障、非法羁押十二项专项检察月活动。在专项活动期间,该院采取文书审查、实地检查、现场监督、与在押人员谈话等多种方式对看守所的监管情况做了细致入微的检查工作,对过程中发现的一系列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纠正,收效明显。
据统计,该院在开展在押人员坦检专项检察月活动中,共协助起获枪支爆炸品7件,转递有价值线索4件。在开展扣押款物专项检察月活动中,帮助10余名在押人员取回被扣押物品。在开展罪犯就医情况专项检察月活动中,审查了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体检报告300余人次和所内用药记录700余项,与20余名病犯进行重点谈话,保障了病犯及时就医的权利。(通讯员张宁王静刘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