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孩从公交车下车后横穿马路时,被逆向行驶的小货车撞上,造成女孩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女孩家人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未按规定停靠车辆,具有一定过错,最终判决赔偿女孩家属3.5万余元。
2011年6月的一天下午,滨海新区一辆公交车在津滨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某站点时,遇逆向行驶的一辆小货车。公交车停下,乘客下车,小货车变更车道后继续逆行。这时,女孩下车后,从车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由于公交车遮挡了小货车司机的视线,小货车与女孩相撞,造成小刘当场死亡。法院经审理判决货车司机犯交通肇事罪,赔偿女孩家人损失26万余元。去年5月,女孩家人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其死亡赔偿金等27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0.3m。因此,公交公司应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坏后果发生的相关性负责。同时,女孩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与本次事故发生亦有一定相关性。一审判决后,女孩家人和公交公司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双方的上诉请求。(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