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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人们的印象中,女方离婚时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目前这一现象在农村正在发生悄然变化。来自宁河县人民法院的一项统计表明,该院今年审结的82件离婚案件中,女方起诉离婚的超过六成,男方却成为离婚案中的“弱者”。
宁河县法院今年审结了82件离婚案,其中,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达到63.4%,若再除去部分城镇人口,这一比例恐怕还要高。而在不到四成的男方起诉离婚案件中,有30%最终由男方撤诉,有10%因为女方为外省市人,婚后回娘家长期未归,男方不得不选择离婚。
法官分析,农村出现这一现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一些农村妇女婚恋观念发生变化,一旦感到婚姻不幸福,就会主动提出离婚。另外,许多妇女自理能力增强,不再是传统的家庭妇女,离婚后可以依靠自己独立生活。
法官介绍说,农村一些地方男女比例失衡,也是男方不敢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地方出现了“有剩男没剩女”现象,妇女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如果男方起诉离婚,很可能会遭遇“娶媳妇难”,与其以后“打光棍”,还不如将就着过。此外,现在农村的结婚彩礼一般都在10万元左右,高额的彩礼和结婚费用使得一些人想离也离不起,如果男方起诉离婚,往往落得人财两空。
“一些妇女不够自尊自爱,特别是一些年轻女性视婚姻为儿戏,缺乏家庭责任感,个别妇女甚至借机敛财。”法官分析说,“在农村结婚都有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如果婚前女方悔婚,按习俗彩礼要全部退还男方。可一旦结了婚,男方婚前给付的彩礼则很难再追回。因此,个别妇女为达到占有彩礼的目的,先与男方结婚后再起诉离婚。”(记者刘长海通讯员于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