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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3月22日晚上,湖南长沙的暴雨导致道路积水,在路上行走的年轻姑娘杨丽君掉入赤黄路一个无井盖的下水道,失去了踪影。救援还在继续,人们都在祈祷奇迹的出现。只是善良者的祈祷怕也不能回避这样一个事实:杨丽君逃出生天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
(新闻详见本报今日15版)
如此无妄之灾不止一端:在去年8月14日,哈尔滨市一路面突然塌陷,4名路人坠入,2人遇难。同一天,大连一路面塌陷,一名18岁的学生掉入热力井,全身65%烫伤。现在,杨丽君又给这些黑色的惊悚事故再添一笔。
这些在行走时因突发公共设施事故而导致伤亡的事件,被网友总结为“走路死”。在这个纯粹人造的环境里,如此无妄之灾只能是人祸。是人祸就得有人负责,纵使有千般理由,给无辜的被伤害者一个交待,是最起码的治政伦理。
到目前为止,吞噬杨丽君的那个下水道,究竟是之前就已经失去了井盖,还是因为下水道的水顶开了井盖而形成陷阱,还没有定论。前者,当是相关管理者的失职;后者,也应该是相关设计与管理者的责任———下水道的行洪能力,为何敌不过短时暴雨的袭击?
应该说,谁都不愿意这无妄之灾发生,无妄之灾最让人恐惧的一个特点,就是不确定时间,不确定地点,不确定对象,换句话说,任何人,不论是达贵还是平民,都有可能在任何一个平和生活的瞬间,被伤害甚至生命殒失。
连宽阔的马路这样坚实的环境,都变成一个个随时会吞噬生命的恶魔之口,那你还能躲避至何处呢?行走马路上居然也成了一件高危的事,那么,人类最起码的安全需要,如何实现?
保证人们能安全地行走在大街上,应该不需要多复杂的科技力量支撑,也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支撑,那么,为什么还有如此悲剧发生?回答这些问题并不难。或许只是惯常性的不作为的麻木,反映出的是监管部门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工程的安全管理缺乏基本的正确认识和处理态度。马路陷阱并不特定为谁而打开,谁也不想成为这类新闻里的主角,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却是必要的。
□汤劲松(媒体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