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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朋友开口借车,您借不借?日常生活中,不少车主出于友情,往往不去深究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质,最终不但害了朋友,还让自己落个“里外不是人”。律师提醒广大车主,出借车辆前应尽到审查义务,否则一旦出事,很可能真的“伤不起”。
沈某没有驾驶证,2012年5月下旬一天,从朋友那里借了一辆轿车。当晚,他喝了一瓶白酒和几瓶啤酒后驾车回家。途中,沈某接连发生追尾事故,冲撞了电动车和隔离带,还在单行路上违章逆行,疾驶急停。午夜,警方在马路中央发现肇事车辆,将仍在车内沉睡的沈某带至公安机关。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72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沈某对两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后,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近日,经和平区法院、市一中院两审,认定沈某的行为已危害到不特定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其主观上对可能造成公共场所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系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小王去年夏天报考了驾校,“手痒”的时候多次哀求朋友陈某,要借车“练练”。一天晚上,小王驾车途中迎面驶来一辆轿车,他一时心慌撞了上去。交管部门认定小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对方车辆为全损,已无法修复,总损失近5万元。对方司机将小王和陈某及陈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除去保险公司赔付部分,其余损失由小王和陈某共同承担。
击水律师事务所吴凤颖律师分析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是说,机动车的所有人即出借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车辆出借人应注意以下三点:一、出借人一定要保证出借车辆性能完好,不存在缺陷,如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影响安全行驶还出借的,应当认定出借人具有过错。二、出借人出借车辆时,应把车辆出借给具有与所出借车辆准驾车型相符驾驶执照的人。如果借用人没有驾驶资质,那么无论出借人是否知晓,都应认定其具有过错。三、出借人在出借时一定要保证借用人的适驾状态,如果借用人明显不能驾驶机动车(饮酒甚至醉酒),则出借人具有过错。所以,广大车主应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不能出于友情而随便出借车辆,一旦出了事,很可能害了朋友,苦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