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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司法民主 努力推进审判公开
近年来,天津市法院系统认真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大力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审判公开,强化监督制约,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36项,人民陪审员达730余人, 2012年陪审员参审案件13861件,参审率达48.51%,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市高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天津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完善相关制度,严把选任关,扩大基层陪审员和具有专业知识陪审员的比例,建立了涵盖管理、金融、医疗等众多领域的陪审员数据库。陪审员本科以上学历者占57.4%。
通过明确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必须有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类型以及确定安排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最低数或比例等方式,切实提升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数量和参审率。保证陪审员可以通过阅卷、庭审、信访接待、介入执行程序等渠道对审判执行活动予以监督;邀请陪审员参与审判管理活动以及参加工作推动会,广泛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将陪审员工作实绩、工作态度等基本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任用以及奖惩的依据;帮助陪审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陪审员定制服装、组织外出考察等,有效激发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队伍凝聚力。
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陪审员初任培训和续职培训,确实做到培训时间集中,培训内容系统。培训结束时,根据需要对陪审员进行业务考核,着力增强其法律素养和陪审技能。(天津政法报 宋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