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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16岁少年和同学吃烧烤时开玩笑,一时冲动用竹签扎伤同学。日前,武清区检察院依据新刑诉法,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2012年7月的一天,武清区某中学初中学生王某与同学在烧烤摊吃烧烤,一同学与王某开玩笑,王某借着酒劲儿拿起桌上的竹签将对方扎成轻伤。后来,王某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移送到武清区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虽已构成故意伤害,但系初犯,又有悔过表现,且事后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王某平日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符合新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有关规定。
武清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案情和检察机关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相关意见。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害人同意此案作不起诉处理,愿意给王某一次机会。王某也表示会引以为戒、积极悔改。日前,武清区检察院正式对王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记者冯琳通讯员李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