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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黎燕生)昨天,《人民日报》在第16版要闻版头条位置刊发该报记者采写的“政策聚焦”专题报道《地方立法指引器官捐献》,介绍本市实施《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月以来的情况。
报道引述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的评价说:“这是我国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专门针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报道说,天津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条例实施以来,在天津市、区两级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报名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有134人,这几乎是往年一年的登记人数。
报道还介绍了捐献禁忌症、捐献者享有权益等公众关心的问题。报道说,为促进条例中对捐献者权益保障的落实,天津市红十字会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制定有关人体器官捐献者殡仪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基本服务项目外服务、墓地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经费补助、大病医疗及贫困救助等办法。
报道说,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是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主力军。天津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郑新建表示,市红十字会与卫生局联合组织有关医院开展了兼职协调员信息更新核报工作,对医疗机构协调员审核筛选。全市4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148名医务工作者申请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