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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捐献程序繁琐耽误时机
器官的无谓消耗还遭遇死亡标准之困。从医学角度来分析,一个人一旦被判定脑死亡以后,心肺等功能会随之死亡,呼吸功能只是依靠机器维持。一旦把维持机器拿掉,心跳、呼吸也会停止。
按照我国法律确定的心脏死亡标准,捐献者必须在确定心脏死亡为不可逆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器官摘取。往往捐献者被确定心脏死亡后,由于死亡时间过长,供体已不能用于移植。
此外,最终的器官捐献确认过程也是一大制约。开展器官捐献试点3年来,省红十字会开展了一系列器官捐献政策法规、流程等的宣传工作,影响了很多人。在广州大学城,大学生们踊跃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但在李劲东看来,这些自愿书在操作中“形同无物”。
在器官捐献上,我国采取的是彻底自愿原则,具体包括三方面:一是死前书面表达意愿,二是死者近亲一致同意并且死者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三是临终前口头表示但需两名以上医生书面证明,而且这两名医生是不参加移植手术的。除此之外还有: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捐献的决定。
“需要同意的人越多,捐献率越低。”李劲东说,“在病人出现脑死亡时,无论多么偏远的地区,我们都需要过去征得多方同意,这就耽误了最佳时机。”
障碍:捐献之后缺机制保障
除了登记系统不完善这个技术原因,目前器官分配体系也在影响人们对器官捐赠的决定
我国的器官捐献迟迟难以打开局面,除了主观上的捐献意愿,另一个客观的难题也横亘在前——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和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一直未能建立。前者能够最大限度地网罗捐献者,后者则树立了公众对器官捐赠的信心。
完善登记系统方便与家属沟通
在国外,很多人把器官捐献写在遗嘱中,英国王妃戴安娜就是其中范例。戴安娜生前立了捐献器官的遗嘱,当她在法国发生车祸,医生就地诊断为脑死亡,随即从她身上取出尚有活性的几种器官,移植到4个国家的5个配型合适、等待救治的患者身上。这一善举比她倾城倾国之貌更令人仰慕和敬重。
目前,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像戴安娜这样的志愿者已经形成了网络:志愿者随身带张卡,上有本人健康状况、器官组织配型和年龄等情况,拿卡在电脑上一查,立刻就知道他所捐献的器官最合适的受体在哪里。
要建立这样一种器官共享系统有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充分的器官捐赠志愿者、足够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资金和与之匹配的法律环境。
今年2月份,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宣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正在由19个试点省区市向全国全面推开,同时还将启动一个完善的器官捐献登记系统。这意味着,除了纸质自愿书,志愿者手中还将有一个器官捐献自愿者身份认证卡。一旦发生意外,医院很快就能通过系统查询到资源捐献器官的登记记录。
有了完善的登记系统,与家属沟通也更加容易。余成普解释:“假设死者是器官捐赠志愿者,那么家属就容易接受器官捐献,因为家属的决定是完成死者的遗愿。现在因为没有完善的系统登记,家属并不知道死者愿意,所以才会犹豫。”
透明分配程序已经试点启用
除了技术问题,还有一个因素在影响人们的捐献决定。一般而言,潜在的捐献者会考虑下列问题:捐献的器官是如何分配的?在分配过程中有没有存在着买卖?捐赠的器官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在余成普看来:“器官分配看上去只是捐献的结果,但如果分配不公平、不透明,会直接影响到人们捐献的决定。”
因此,一位要求匿名的专家建议,中国应借鉴国外经验,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大城市都应建立统一的器官移植中心,按照申请先后、病情轻重、距离远近及“国内优先”等原则,保证器官受植者机会平等。
在捐献试点工作开展的同时,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也于2011年在部分试点地区投入使用。这个系统是模仿美国的UNOS器官分配系统的运作原理,遵循卫生部的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按照一定的权重去寻找最需要器官的人。通过技术取代过去医生的人为分配。
随着试点工作向全国全面推开,该分配系统也将在全国铺开。“这个系统不能仅仅在某几个医院或者试点地区使用,必须在全国大范围使用,才能实现更有效的器官共享与分配。”余成普强调,要实现分配公平,首先需要全国范围内使用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其次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应用这个系统,做到公开、透明。“在美国,病人可以通过一个编号来查询自己在器官分配系统里的排名,这些排名是严格按照分配原则来排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