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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人体器官捐献立法迫在眉睫
现行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负责机构,没有明确工作经费的保障,也没有庞大的志愿者群体。人力物力的缺乏使得很多设想难以开展
试点3年后,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宣布了“我国将正式启动器官移植工作,并逐渐由试点向全国推开”的消息,黄洁夫在当天的讲话中一度哽咽落泪。
器官捐献体系逐步建立,然而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尚待完善。现行工作中,器官捐献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7年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据此制定的《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开展,但两个条例过于笼统,实际执行中还是要专家会诊来进行判断。
李劲东期待改变,一方面他希望科技的发展能够延长器官活性期,另一方面他更期待制度的改变,“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负责机构,也没有明确工作经费用于事后保障,目前也没有庞大的志愿者群体。人力物力的缺乏使得很多设想难以开展。”因为贡献器官的人是贡献给社会的,捐献人希望得到社会保障是很正当的。
去年底天津出台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让人看到一丝曙光。该条例强调激励机制,包括器官捐献者的医疗费用减免和丧葬补贴,这些都是对器官捐献者家属的人道主义激励。
“天津出台的条例让激励更加规范化,这是一个好的开始。这个条例的出台,使得包括激励和分配等问题不再是人为操作。在这之前,有的医院资金上的激励跟多,有的医院却很少。”余成普认为,这个条例规范了很多器官捐献做法,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教授提交了《关于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的提案》,他建议对捐献者家庭进行适当补偿是必要的。“这种补偿不是有偿,而是良好的善后措施。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捐献的队伍中来。”
余成普表示,立法必然有利于器官移植的执行。中国在2007年发布了器官移植条例,但很多西方国家在二三十年前就制定了器官移植有关的法律法规。
不过,尽管法规尚待完善,余成普认为,人们不应该对中国的器官捐献现状持有过于悲观的态度。“实际上,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只试点了3年,就取得不小成绩,而国外该项工作已经开展了十几年甚至更长。我们还需要时间。”(记者杨大正 陈晨 实习生 彭燕珊 梁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