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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东丽区作为天津市外来人口较为聚集的城乡结合部,近年来,外来人口数量始终保持在40余万人,远超本区常住人口,其中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维护外来未成年人权利,东丽区检察院在法律框架内,大胆尝试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即讯问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征求其本人同意,邀请人民监督员、团干部、教师、公司管理人员、村委会书记等作为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和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2010年4月至目前,东丽区检察院共落实了合适成年人在场50次,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促成和解6次,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合适成年人队伍不断扩大
“等我有本事了一定回来看您。”刚从看守所出来的未成年人小张对代替他父母在讯问时到场的“合适成年人”充满感激。
16岁的张某为河北省来津打工人员,不久前,因追求高消费而又囊中羞涩,走上了抢劫的违法犯罪道路。落网后,为了挽救张某,也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承办人主动联系张某的父亲,在了解到张某父亲远在异地打工,无法来津后,承办人决定起用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为张某分配了一位自某中学的周老师作为其合适成年人。
在看守所期间,张某与“合适成年人”顺利见面,感受到家长对孩子的那份真挚关爱,张某眼里闪过一丝惊喜和感激。在看守所讯问期间,周老师语重心长地对他说:“孩子,我知道你心里有很多悔恨,但我相信,只要你自立自强,未来仍将充满希望。”听到这段话后,张某当场痛哭流涕。
最终,鉴于张某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他的“合适成年人”周老师表示将对其进行后期的帮教,检察机关做出了不捕的决定。从看守所被释放后,周老师等着小张出来,此情此景,小张感动不已,发誓要走好正路,再不触犯法律。
“在办案过程中,讯问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时常困扰着我们基层办案人,这些状况的大量存在,一方面增加了违法办案的风险;另一方面容易出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真空地带……”东丽区检察院未检科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3月,该院被确认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工作机制的试点单位,起初,合适成年人为单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市人大代表某村书记;区政协委员教研室教师;区妇联干部。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导致合适成年人需求数量的猛增,为此,检察院与团区委、区预青办共同协商,决定将团干部吸收到合适成年人队伍,并制定相关制度,由检察机关定期培训,让合适成年人队伍更加稳定,更加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