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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日前,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改进警卫形式、严格接待纪律、加强经费管理、深入调查研究、减少各类会议、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办法》规定,要改进警卫形式,严格警卫界限,认真执行中办、国办印发的《警卫工作规定》和《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警卫规格等级执行。要坚持利民便民,警卫工作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扰民。要严格接待纪律,简化接待工作。
市局领导下基层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坚持有利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要加强经费管理,严格公款使用,严格车辆管理。要深入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干部要紧密围绕关乎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结合重点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听真话、察真情、求实效。要坚持“四个四级”联系群众制度,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关心广大民警,持续开展和谐警营系列行动,认真落实“四级谈心”制度,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为民警解决实际问题。
《办法》规定,要减少各类会议,严格报批程序,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要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精简文件简报,严控报发文件,压缩文件字数。要严格规范文件、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要规范出访活动,合理安排出访。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违反规定的要按照组织纪律进行教育警示,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