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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廉洁、政治清明。”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的准确分析和惩治腐败的决心、信心,为做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完善的廉政教育制度和内部工作监督机制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一、加强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夯实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推进检察机关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依法有效规范检察权的运行,加强对检察干警的廉政教育是基础。通过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具体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增强各级检察人员的自律性和自警性。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检察人员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完善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明确对检察人员廉政教育的目标、规范教育的内容,完善集中讨论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切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增强自身廉洁意识,确保检察机关内部反腐败的人员自身净、自身硬,促进检察机关内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形成。
二、加强违纪违法预防制度建设,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推进检察机关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加强预防是根本。要把内部监督工作融入到检察执法的各个环节,从容易滋生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薄弱环节入手,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预防机制建设。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不起诉、撤案工作的管理制度,强化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对检察活动的监督,规范检察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业外活动,筑牢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防火墙和隔离带。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业务考评制度,以及质量评查、绩效考评、不起诉与撤案的案件分析、违法违纪行使检察权的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涵盖检察机关主要执法环节,涵盖所有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将检察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真实记载,随时备查,促使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形成有效防控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检察监督制度建设,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是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要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运行,确保检察人员廉洁执法,必须在检察权运行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认真落实检务督察制度,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直接、全程监督。要突出监督重点,实行关口前移,从立案环节加强监督,使廉政监督与检察工作同步进行。要不断强化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内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向“一把手”作廉政承诺制度,各处室“一把手”向院分管领导作廉政承诺制度,注重发挥各部门自身的监督作用,从而在全院建立起从上到下、逐级逐岗、责任分明的廉政责任体系,努力形成对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进行监督的整体合力,形成内部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
四、加强违法案件查处制度建设,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是推进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要建立健全案件及时揭露、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的机制,更加有效地惩治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核查违法违纪线索,对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该调查的调查,该处理的处理,真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认真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处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以严肃查处滥用检察权的行为为重点,努力扩大查办案件的效果。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警、完善一套制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实现监察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起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保障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检察队伍。(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吴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