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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盗窃行径败露后,作案男子为抗拒抓捕,在逃跑过程中挥手打了追赶人一拳,正是这一拳让该男子的行为从盗窃转化为抢劫。日前,蓟县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9月15日凌晨,本市蓟县男子张某在该县一家生物制品公司建筑工地内盗窃脚手架顶丝时,被工地门卫顾某发现并追赶。张某在逃跑过程中摔倒,顾某遂将其抓住并大声呼喊。张某为抗拒抓捕,用手狠掐顾某嘴巴两侧,并打了其嘴部一拳。经公安蓟县分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顾某口唇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脚手架顶丝价值396元。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