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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以其经营的“广告制作中心”为掩护,雇用他人帮其伪造假印章牟利。日前,该女子及其同伙均被西青法院判处刑罚。
自2012年2月以来,湖北省女青年曾某购买电脑、雕刻机、印章模具等作案工具,在本市西青区其经营的“鸿宇广告制作中心”店内进行伪造印章活动。其间,曾某雇用山西省女青年蔚某帮助其伪造印章牟利。同年8月14日,民警在上述地点将正在伪造印章的曾某、蔚某抓获。经鉴定,从曾某处缴获的“天津市宝丽金得商贸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天津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委托检验专用章”、“天津市君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印章均系伪造。以上印章中有一枚系蔚某伪造。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处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同时,被告人蔚某被法院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