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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将少女带至黑旅馆实施强奸,案发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该案已移送蓟县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警方也对黑旅馆经营者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法律人士表示,未经允许开黑旅馆要被治安处罚。如果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犯罪分子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发当日,彭某等三名男子将被害少女强行带至蓟县县城内的一家旅馆里实施了强奸。接报案后,民警经侦查将三名男子全部抓获归案。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蓟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旅馆,在未办理入住人员登记的情况下,仍然允许三名犯罪嫌疑人入住。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本案的发生。而且该旅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属于无照经营。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近年来在蓟县发生的多起旅馆强奸案件中,涉案旅馆均为黑旅馆。
检察官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向蓟县工商分局制发了检查建议,要求工商部门增强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开设的旅馆落实清整管理。检查建议发出后,工商部门对该旅馆各项手续、营业情况进行了彻查,并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协商。公安机关随即对案发旅馆的负责人做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市知名律师郭栋表示,《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旅馆接待旅客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登记证件,按规定的项目作出如实的登记。”还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