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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聂金钊)记者近日获悉,惠州今年出台的《惠州市燃气行业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已于4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燃气企业将建立诚信档案,保存期为5年。
据悉,惠州市住建局今年制定了《惠州市燃气行业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
燃气企业的诚信行为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建设部门对燃气企业的不良行为实行考核制度。对燃气企业诚信行为的考核以1年为1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上一考核周期的累计得分不计入下一考核周期。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每年度的考核结果在本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的的考核结果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由于燃气企业违法行为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严重不良行为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半年。
惠州将对燃气企业实行诚信档案管理,诚信档案记录内容包括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瓶装燃气供应站的所有行为,诚信档案保存期为5年。
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拟记录的不良行为,应书面通知相应燃气企业,燃气企业可在10天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对逾期不陈述、不申辩或其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其不良行为录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