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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晓琼通讯员/麦焕琼李俊杰)男青年一时见卡起意,从别人遗失的卡里取走了10000元。近日,该名青年被清远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2年11月9日14时50分许,被告人梁某华来到清城区某银行准备取钱,却意外发现柜员机里有一张已输入密码且仍处于交易状态的银行卡。梁某华大喜过望,他向四周看了一下,确定无人注意自己后,利用被害人取钱后遗留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分四次共取走人民币10000元。得手后,被告人梁某华在离开银行后被人赃并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华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