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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四名青年男子开着机动车故意与一辆白色保时捷相撞,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男子突然用催泪喷雾器喷向保时捷女司机,之后趁对方不注意将车抢走。去年3月4日晚10时许,发生在本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黄山路交口的这起抢劫案曾引起关注。前不久,此案经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河西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其中三名被告人领刑20年,团伙其他被告人也都各领刑罚。
抢高档车质押变现
案发当时,20多岁的张女士驾驶着一辆估值80万元的保时捷帕美拉轿车在路上行驶,她并不知道身后有一辆车在尾随。当她行驶到大沽南路与黄山路交口时,对方故意制造一起“事故”,双方的车都停下来。对方是四名男青年,就她一个弱女子。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方突然用事先准备好的催泪喷雾器喷到她脸上,就在她慌乱之际,对方突然上了她的车,把保时捷开走了。
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将此案侦破,原来这是一个盗抢机动车团伙,7名被告人中5个“90后”,大多是本市人。第一被告刘某生于1992年,是个健身教练,看起来挺有气质,为其涉高档车犯罪提供了条件。刘某将这辆车抢到手后,进行了改装,又指使团伙中其他被告人将这辆车质押,借款35万元。
数罪并罚获刑20年
除了这起案件,他们还在此前一个月左右做过一次与高档轿车有关的案件。那次,刘某让同伙中的三人分别扮演“富二代”、助理和司机,将刘某自己使用的一辆宾利牌轿车质押给市民卢某借款35万元。之后,又于同年3月30日凌晨,到解放南路万科水晶城小区内,将这辆车偷走。同一晚,他们还潜入河东区太阳城小区,将刘某质押给杨某并已得质押款50万元的一辆保时捷牌卡宴轿车偷走。
除了涉及高档轿车的盗抢罪外,法院还审查认定了刘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枪支的涉枪罪行,团伙其他成员抢劫电动车、敲诈勒索等罪行。
法院认为,刘某等四名被告人抢劫犯罪案值80万元,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刘某等五人,盗窃数额96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刘某非法持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9万元、75000元。(记者高立红通讯员黄秀秀尹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