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宁杨欣】记者从北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依据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并结合公诉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际,该院创新起草了《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环节被害人权利保护暂行办法》。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该办法已在公诉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施行。该《办法》给予了被害人充分的保护,具有较强的突破性和前瞻性,在全市检察系统公诉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尚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