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悠然)一男子以“有关系”为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最终获刑。
据了解,2012年10月,何某某对外谎称自己“有关系”,能从西宁某单位低价买到罚没车辆,令一直想买车的钟某某动了心,何某某感觉事情能成,便又伪造了一份西宁某单位相关通知,并以先交付押金为由,先后两次从钟某某处骗取现金23000元,并将其中22000元挥霍。满心期待的钟某某一直都没有等来何某某出售的车辆,便将何某某告上法庭。城西法院认定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