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李湘,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女检察官,今年32岁,性格阳光、热情。八年来,无论是侦查监督工作,还是未检工作,她都能坚守信念,始终保持着对工作的热情。无论是办理案件,还是参与公益活动,她都充满热情、阳光洒脱,希望把正气和真情播撒到身边的每一个人身上。2011年,李湘成为东丽检察院最年轻的主诉检察官,先后获得“天津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天津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成为全市唯一的“双十佳”女检察官。
李湘总是能在生活、工作中看到美好光明的一面,并希望将其传递给更多的人。2010年她进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接触到了很多犯罪的孩子和遭受犯罪侵害的孩子,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及时挽救一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或是让受伤害的孩子的生活有一些改变,成为他们眼中的“贴心人”、“检察官姐姐”。
十八岁未婚女孩,欲杀亲生女儿
2012年9月,一起18岁未婚女孩厕所生产后企图杀死自己女儿的案子,交到了李湘手中。
18岁的王梅天真懵懂,独自从甘肃来津打工。独处异乡的孤独让她对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产生了兴趣。她通过网络认识了一男友,两人相处不久即发生了关系。十多天后,王梅惊恐地发现男友的手机处于停机状态,自己除了手机号码对男友一无所知。如果事情就此为止,也许它带给王梅的仅是一段无疾而终的感情经历。但几个月之后,当王梅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告知已有七个月身孕的时候,这个18岁女孩第一次站在了人生的十字路口。“打掉孩子,绝对不能留!”这是王梅的第一反应,但是当医生一一交代强行引产可能对身体带来的种种危险时,这个年轻的母亲退缩了,悄然离开了医院。
农历七月十四日深夜,王梅感到肚子疼且有便意,没有任何经验的她以为是晚饭吃坏了肚子,便独自来到单位宿舍厕所,半个小时后一个婴儿掉在了便盆中,是个女孩。那种慌乱、惊悸、无助,让王梅急于摆脱这个小生命带给她的所有意外和不堪,于是,她打算将孩子冲入厕所下水,一了百了。但由于孩子头部比较大,没能如愿。“必须尽快摆脱这个小东西,绝对不能让人发现!”这是王梅当时的唯一想法。随后王梅在洗漱间胡乱找了个塑料袋,包起孩子,遮挡着走出了宿舍楼。王梅托着孩子走到宿舍门口的垃圾堆前,把孩子放在垃圾堆顶部的一个黑色垃圾袋里。这时孩子哭了,但她没有回头。
凌晨,工厂门卫出来倒水,听到垃圾堆那仿佛有响动,遂拨打110报警。民警发现了垃圾袋里的弃婴,没有丝毫迟疑立即将孩子送往儿童医院救治,孩子得到及时治疗,安然无恙。住院期间,这个漂亮女孩儿得到了很多人的怜爱,很多好心市民纷纷表示可以收养这个小生命。
经过调查,民警于三个小时后发现了在宿舍中无法起身的王梅,对这个18岁的小姑娘大家是又心疼又气愤,马上将她送到了医院护理。王梅依然不愿意面对已经存在的事实,明确表示坚决不接受这个孩子。
9月28日,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并对王梅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李湘审查案卷后认为,综合案件情况可以认定王梅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可是如果这样处理,后果却让人担忧。一个18岁的未婚母亲,一个刚刚出生的女婴,她们的人生究竟会走向何方?李湘觉得最好还是能说服王梅自己承担起一个母亲的责任。
在监视居住期间,王梅仍然坚决表示不要孩子,李湘决定和她认真谈一谈。那天,李湘和王梅聊了近三个小时。开始,王梅依然坚决不要孩子。面对着这个还是孩子的母亲,李湘先从刚出生的女儿开始谈起,并把孩子在儿童医院救治的情况告诉了她。“儿童医院有很多住院的新生儿,他们和你的孩子一样住在医院,但是有多少人呵护着、牵挂着!可是你的孩子呢,爸爸不见了,她现在孤零零躺在医院里,多可怜哪!”王梅默默流泪,哽咽地说:“我也想要她,但我得工作,带不了她,老家人要知道我就没法活了,我爸妈会打死我的。”听她这样一说,李湘心里有了底:因为王梅父母的工作刚刚做通,表示“只要女儿愿意,他们可以帮助抚养这个孩子,对外就说是捡来的。”李湘于是说:“父母对孩子永远是无私奉献的。你爸妈说了,为了你,他们决定养这个孩子。”话音一落,王梅放声大哭。
法院很快开庭了,判处王梅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东丽法院的法官们特地为王梅母女进行了捐款。在东丽公安分局的帮助下,儿童医院减免了孩子的部分医药费。在和父母带着孩子回甘肃老家的火车上,王梅给李湘发来短信:“李姐,我以后一定会尽到做母亲的责任,真心谢谢你!”
捅死抢劫者: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
2009年初,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的案由移送给检察机关一起案件。李湘接手这个看似普通的案件时,没有想到,它后来被评为天津市检察机关十大审查逮捕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的嫌疑人徐东和他的妻子来到这个城市只有一个多月,徐东以做厨师为生,妻子在饭店做服务员,微薄的收入维持着一家的生活,一切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尽管如此,徐东和妻子还是相互鼓励,用诚实劳动勾勒着美好的未来。
那晚徐东下晚班后,骑车载着妻子回家。当他们发现被人尾随时,已经行到了一个非常偏僻的地方,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忽然拦在车前,手持凶器找他们要钱。对方凶器在手,他们一边掏钱一边哀求:“大哥,我们只有200元,您买盒烟吧。我们外地人挣钱也不容易,您就放我们走吧。”男子却很嚣张,拿过钱说:“不行,大晚上的,我跟了你们那么长时间,才200元?”眼看哀求无望,徐东拉住妻子,想趁男子不注意转身就跑,这却惹怒了对方,其持刀捅来,把徐东的羽绒服捅破了。虽然每天面对刀具,但当利刃真的割破自己的衣服时,夫妻俩双双瘫软在地。对方趁势把徐东的羽绒服拉开,找到了内袋中的存折,又从徐东妻子身上隐蔽处摸出两人共用的一部手机和400元钱,随后说了一句“这还差不多”。当着自己的面对妻子搜身,这激怒了徐东,他站起身用手握住了对方持刀的手,同时哀求对方给自己留点生活费。徐东握刀反抗的行为,又一次激怒了对方,尖刀再次捅来,二人扭打在一起。在厮打夺刀的过程中,尖刀滑落到地上,双方同时倒地,徐东先抢到了刀朝对方捅了过去。之后夫妻二人把被抢的钱胡乱地揣在怀里,惊弓之鸟般地跑回了家。两人在惶恐之中报了警。当民警到达现场后,确认那名男子已经死亡。
农历腊月二十八,这个案子报到检察院,由李湘承办。看完案件,李湘认为案件的关键问题是徐东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无罪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腊月二十九,接手案件的第二天,李湘和科长一起提讯了徐东。徐东痛哭失声:“我知道不对,但确实是他先抢劫我的。我把他杀了,我认罪。”李湘找到夫妻俩打工的饭庄,向老板核实自首及相关情况,得知徐东来自河南,人非常老实,干活认真,靠手艺吃饭,从来没有带刀的习惯。核实完相关证据后,李湘向领导汇报了相关案情并参与了集体研究。以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刀不是徐东的,而是被害人带到现场的。同时被害人在占有财物后,没有离开现场,侵害的状态仍在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徐东对其的反抗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因此应认定徐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徐东的反抗行为应当评价为在遭遇抢劫的正常反应范围内,为社会伦理所容许。
李湘在三天内做了所有的工作,她沉浸在一种情绪中,那就是法律在此时彰显了它的公正和温暖的底色。她赶在大年三十的上午,办完了对徐东不批准逮捕的所有手续。而徐东从看守所一出来,连衣服都没顾上换,就和妻子一起找到李湘,夫妻俩没有太多言语,只是不断用手擦着眼泪,不断鞠躬。
十元钱做饵,男子强奸朋友幼女
对于李湘来说,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常会接触到一些猥亵儿童、强奸幼女类的案件。李湘希望通过这些案件,提醒家长对孩子的成长更关心一些,不要疏忽孩子身上发生的任何细小变化。
2009年李湘参与办理了这样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小蒙的父亲是“发小”,从小看着小蒙长大。小蒙经常到黄某家玩耍,谁也没想到,黄某竟对这个刚上初中的女孩心生邪念。“给你10元钱去买零食,但你要听叔叔的话,先跟叔叔做一个游戏。”随后黄某在其家中对小蒙实施了强奸。
小蒙的父母每天为生计奔忙,无暇顾及孩子每天和谁玩,也根本没有对自己的好友有过丝毫戒心。令李湘痛心的是女孩家长之后的种种行为。小蒙回到家时,下体还在流血,当母亲发现内裤上的血渍时,却没有重视,简单问了一句,“怎么回事,你怎么又来月经了?”或许已经粗通人事的小蒙知道这件事并不光彩,她在母亲的询问下,没有说话,而母亲也没有注意到孩子的沉默与反常。在随后的几个星期,黄某以同样的方式,三次对小蒙实施了猥亵、强奸。
粗心的父母一直没有发现。事发则纯属偶然:一次小蒙的妈妈丢了10元钱,给小蒙洗衣服时发现衣兜里正好有10元钱,以为这是小蒙偷拿自己的。父母开始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孩子,意外得知钱是黄某给的;当追问黄某为什么给钱时,女孩只是默默流泪一言不发,父母这才发现事情蹊跷。经一再追问,小蒙才道出了实情。
案子到了检察院,当李湘接触到小蒙时,发现女孩的心理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她不愿说话,也不肯去上学。李湘努力开导小蒙,“这件事不是你的错儿,你不用自责。每个人在人生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坎儿,一切慢慢都会过去的。”小蒙始终低着头,不说话。李湘帮助小蒙申请了法律援助,免费为其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了心理辅导。李湘知道,在这个年龄发生这样的事,小蒙需要用漫长的时间一层层包裹这个横亘内心的创痛,一点点淡化,一点点遗忘,并需要家庭和社会都以耐心和细腻去帮助她,女孩才可能从阴影中逐渐站起来。
罪犯被判决后,李湘觉得这个女孩依然牵动着自己,她不时地给女孩的父母打个电话,询问小蒙的近况。李湘为此感慨:“有女孩儿的父母,一定要随时注意孩子的任何细微变化,不能有一点疏忽。万一出了事,做家长的,还要特别留心处理方式和态度,避免在孩子心里留下更深的阴影。”(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