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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津市法院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根本动力,紧紧抓住执法办案关键环节,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树理念,抓标准,强管理,重科技,提素质,“多声部”奏响了规范执法“最强音”。
健全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2008年,在全国首创三级法院统一的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并定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窗口轮岗。五年来,接待来访群众62万人次。同时开通了24小时网上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和12368咨询热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诉讼服务。
在审判环节,市高院党组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市高院组织全市三级法院273名审委会委员循环交叉观摩,逐案讲评庭审23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近万名社会公众参与旁听。针对发现的问题,设定了庭审法官着装、语言要求、风险提示等26项具体标准,并制定了常见问题的处置方法,让当事人有话讲在当面,有理摆在庭上。
狠抓裁判规范化和审限严格化。先后建立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少年审判等23类专业法庭。引入了量刑建议程序,明确了15种犯罪量刑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同案不同判现象。
在执行环节,执行财产调查、执行款物管理、信息公开等20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明确了各阶段的办理期限、职责分工,并实行了分权、分段集约执行。
创新科学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应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使法官立案、开庭、合议、宣判、执行等各环节工作实现全程留痕,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案件审理全过程可看、可听、可查,以科技手段助推了司法公正高效。
对执法规范化的充分重视、努力追求和自觉践行,使全市法院的司法规范化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让司法更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天津政法报 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