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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南开区居民周先生投诉,他参与一家4S店试驾活动,结果出事故,而4S店未给试驾车投保相应险种,他为此要承担3万多元损失。记者随后走访市场发现,为降低成本,不给试驾车投保足够险种在4S店中并非个例。
周先生介绍,日前他在选购汽车时,参加了某自主品牌汽车4S店组织的“郊区试驾活动”。因驾驶技术不熟练,试驾汽车至宝坻区时发生车祸,经事故鉴定和医院治疗,他负主要责任,需赔付3万多元。因赔付金额较大,周先生向4S店提出报案,从保险公司获赔一部分。但4S店告知,试驾车仅投保了交强险,最多只能赔2000元。周先生咨询律师后得知,若试驾车投足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等,他的赔付金额将大大减少,而产生纠纷的根源就是4S店未投足保险,且在试驾合同中使用格式条款,排除自己责任。
近几天,记者以购车者身份暗访多家组织试驾活动的4S店发现,他们在试驾开始前会和试驾者签订一份合约,其中都约定“中途出现事故,须由试驾者自己承担责任”。记者进一步询问试驾车都投保了哪些保险,结果绝大多数4S店不愿意回答。
河西区一位做过汽车销售的业内人士介绍,其实试驾车是4S店吸引客户和运营的一项“成本”,店方希望成本越低越好。平安保险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试驾者,参与试乘试驾活动要谨慎,因为部分试驾者是初次购买汽车,驾驶技术并不熟练,出事故的风险较大。在参与试驾活动前要详细咨询4S店,确认试驾车都投保了哪些险种,不要“冒险”试驾。(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