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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三)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方案。
(四)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五)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六)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迁建的管理办法;指导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七)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枢纽和干线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察工作;具体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八)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预算单位构成。国务院南水北调部门预算包括:办本级预算、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1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
3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
4
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二)预算资金构成。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部门预算包括:行政和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政府性基金收支。
第二部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部门预算表
点击下载《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收支总预算13311.46万元,比2012年增加2138.89万元,主要是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稽察、审计等工作任务增加。
二、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收入预算13311.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80.22万元,占95.26%;事业收入312.24万元,占2.35%;其他收入48万元,占0.3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8万元,占0.21%;上年结转243万元,占1.82%。
三、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支出预算1331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0.4万元,占21.26%;项目支出10481.06万元,占78.74%。
四、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2680.22万元,占2013年收入总计的95.26%。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2年预算执行数13265.68万元减少585.46万元,减少4.41%,主要是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预算尚未审批下达。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几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0.25%;农林水事务(类)支出占9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2.75%。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2680.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3年预算32.2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92万元,增长32.62%,主要是退休人数增加。
2.农林水事务(类)南水北调(款)2013年预算12299.02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867.62万元,增长17.9%,主要是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稽察、审计等工作任务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2013年预算1406.96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4.58万元,增长1.05%,主要是行政人数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3年预算5923.06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22.06万元,增长20.85%,主要是南水北调工程质量、审计等工作任务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3)政策研究与信息管理(项)2013年预算342.65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44.35万元,减少11.46%,主要是研究类项目减少。
(4)工程稽查(项)2013年预算2769.9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414.99万元,增长17.62%,主要是随着工程建设进入关键期,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进度、安全、稽察等工作任务增加。
(5)前期工作(项)2013年预算1301.45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580.34万元,增长80.48%,主要是完工项目待运行期管理维护方案审查任务增加。
(6)南水北调技术推广和培训(项)2013年预算为0,比2012年执行数少230万元。2013年无此事项。
(7)环境、移民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2013年预算555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10万元,增长24.72%,主要是关于通水环境保护等研究工作增加。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款)2013年预算为0,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执行数减少2595万元。主要是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预算尚未审批下达。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3年预算349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134万元,增加62.33%,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2013年预算130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10万元,增加8.3%,主要是职工人数增加。
(2)提租补贴(项)2013年预算19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4万元,增加26.67%,主要是职工人数增加。
(3)购房补贴(项)2013年预算20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120万元,增加150%,主要是2013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及人员晋升等因素,相应增加了购房补贴。
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农林水事务(类)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2013年预算372200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的支出。
(二)农林水事务(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2013年预算2007145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的支出。
六、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单位:万元
2012
年预算数
2012
年预算执行数
2013
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313.05
131.53
131.04
50.48
313.05
131.53
131.04
50.48
313.05
131.53
131.04
50.48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3.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1.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1.04万元,公务接待费50.48万元。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和预算执行数持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单位用于机关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由国管局统一管理的机关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七)农林水事务(类)南水北调(款):反映政府用于南水北调工程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反映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更新改造等支出和南水北调办的建设支出。
4.政策研究与信息管理: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南水北调政策研究咨询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支出。
5.工程稽查: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工程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工程稽查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支出等。
6.前期工作:反映未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南水北调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7.环境、移民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反映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及输水线路水质监测、水源保护、文物保护、征地移民、沿线治污、防止血吸虫北移、供水量调度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支出。
8.其他南水北调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南水北调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资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