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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女子在工作单位发生口角后厮打起来,其中一人持矿泉水瓶砸向另一人面部,致后者右侧鼻骨骨折,右眼钝挫伤。因为一点小事而没有控制好情绪的伤人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被拘役6个月的代价。
女子王某与郑某原系同事关系。2011年10月31日13时许,王某在其工作的河西区文静路上的一家酒店工作间内,因盘点问题与郑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厮打起来。其间,王某持一矿泉水瓶砸向郑某面部,导致后者鼻部、眼部受伤。
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赶至现场将王某抓获,经进一步侦查成案。送医后,郑某伤情被诊断为右眼钝挫伤,右侧鼻骨骨折,分别构成轻微伤和轻伤。
法庭在近日审理本案中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赔偿郑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9900余元。(记者王学军通讯员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