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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工商宁河分局调解了一起“二手手镯”消费纠纷,商家将手镯“以旧充新”卖,经调解,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近日,宁河县岳龙镇岳龙村村民吴某,在宁河某购物商场一知名品牌珠宝柜台购买了一幅纯银手镯。在选购的时候只注意倾听导购人员对于手镯特点的介绍,接过导购人员递过来的一只纯银手镯,觉得质量款式都不错,就买下了。回家后,吴某发现另一只手镯表面有严重的掉色现象,且存在多处划痕,因此怀疑此手镯是被其他消费者戴过的“二手手镯”,便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不予解决,于是消费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
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也未提出异议。执法人员指出了经营者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条款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调解,按照商品“三包”规定,经销商同意退货款738元,并补偿消费者误工及往返车费300元。(通讯员岳林春 李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