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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45岁的杨光,是汉沽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科科长。1988年,他从天津司法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汉沽检察院工作。25年来,他在检察机关的多个部门工作过,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多年实践,让杨光对检察工作有着很多独到的想法与见解。他说:“公诉作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窗口,是除了刑事自诉案件之外,所有刑事案件的出口。公诉人身上的责任重于泰山。冤枉了一个好人,或者放纵了一个坏人,都会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检察官既然承担起了这个责任,就必须在接手每一个案件时,认真审查并做出准确判断。”杨光在审理一些比较复杂棘手的案件时,凭着认真细致和多年办案积累下的丰富经验,勇于承担责任,当断则断。“检察官不能从自己担不担责任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是要从案子本身去判断,该定罪的必须定罪,而当事人的利益需要保护时一定要考虑周全,不能含糊,更不能推卸责任。”杨光说。
往返内蒙只为保护当事人利益
杨光曾承办过一起盗窃案,案发时间为2009年6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6人,在园林部门种下绿化树苗后,将树苗拔出偷走卖掉,一共偷了200棵、总共价值3万多元的树苗。案情并不复杂,但在案子来到检察院后,李某提出,他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990年12月31日,而他真实出生日期是1991年9月30日,案发时他还没满18岁。杨光问李某,有谁能证实这个事情。李某说自己的母亲可以证实。杨光找到了李某的母亲。据他母亲说,李某的生日确实是1991年9月30日,在他出生时,家里人为了以后能让他早点结婚生子,在登记户口时写成了1990年。但是光有母子俩的说法,还不足以证实李某的真实年龄。杨光就和同事开车去了李某的户口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先是找到了当地派出所,可是在户口的原始登记上,李某的生日就是1990年,并且没有找到他的出生证明。杨光又找到了李某的姥姥。据他的姥姥回忆,李某当时是由接生婆在家里接生的,其邻居的小孩比李某早出生两个多月,那个孩子没有改过出生日期,找到了那个孩子,就可以证实李某的真实年龄。
杨光几经周折,联系到已经搬到别的城市居住的接生婆,接生婆和那户邻居都证实,李某确实比邻居家的孩子晚出生两个多月,而邻居家孩子的生日是1991年6月28日。综合这些情况判断,李某的出生日期为1991年9月30日是可信的。杨光和同事在短短四天内,到内蒙古跑了个来回,只为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出生日期。后来关于李某真实年龄的证据被法庭采纳,李某得以被从轻判处,李某一家为此十分感动。杨光说:“虽然嫌疑人犯了罪,但是我们也必须保证他能够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受到法律公正的处理。”
嫌犯翻供靠证据链条准确定案
杨光曾承办过这样一起纵火案。一个家族的兄弟四人,办了家纸箱厂。开始时很团结,可随着纸箱厂发展得越来越好,兄弟间就“到底谁说了算”起了纠纷,矛盾激化。在2000年春节期间的正月初六,纸箱厂发生火灾,造成高达86万元的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查看现场后,认为人为纵火的可能性很大。后来在排查时民警发现,四兄弟中的二哥孙宝成在回答警方问题时眼神闪烁,于是多次找他谈话。在巨大的压力下,孙宝成交代了当时的作案经过。他供称,因为他对几个兄弟非常生气,便趁正月值班一天,来到存放有四辆货车的车间。车间当时有一扇窗户玻璃破损,他从破损处伸进手去打开插销,跳进厂房,用扳手把汽车油箱的油堵拧开,在油箱下放了一个桶,让油箱的油先流入桶中。之后他又在桶旁点燃一根绳子,绳子慢慢燃烧。桶里的油满了之后外溢,遇到明火后引发火灾。
但是孙宝成的“交代”只此一次,之后的多次提讯,直至开庭,都不再承认自己的“交代”内容。孙宝成的“翻供”加大了案件的认定难度。杨光通过对案件的仔细审查后认为,孙宝成交代的整个纵火过程非常具体细致,基本情节与警方现场勘察结果相吻合,不太可能是编造出来的。可是辩方律师指责警方进行了诱供。杨光于是多次前往事发现场,希望通过一些细节固定尽可能多的证据。在现场他发现,厂房虽已全部烧塌,但确实有扇窗户的一块玻璃出现了破损,杨光又找到了厂里工人,工人证实事发前那块玻璃就已破损。而就在破损的玻璃窗外,还发现了有人跳入厂房时蹬踏的胶鞋痕迹。同时还找到证人证实:当天孙宝成在听值班人员报告“厂里出事了”的时候,在不知道具体出了什么事的情况下,第一反应却是“赶紧打119”。每一个细节单看不起眼,但串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条。当天审理从8:30一直持续到18:00,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孙宝成被依法判处14年有期徒刑。
打击黑恶感化“大哥”当庭认罪
杨光曾经承办过一起持枪涉黑案,当时案件影响很大,当地百姓人心惶惶。在杨光的努力下,持枪伤人的“大哥”当庭认罪,案子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发生在1999年11月,涉及三名被告人,其中被告人刘某的哥哥和被害人因为在市场摆摊卖东西发生纠纷。为了给哥哥出气,刘某就叫了另外两名被告人,打算去被害人家里“吓唬一下”。这两个人到了被害人家里,几句话言语不合,就用刀把被害人给砍了,造成被害人头部轻伤。被害人的儿子知道这件事后,就到处找砍人的这两名被告人。被告人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与其让别人找自己,不如主动去找别人,于是带着枪和砍刀,一起去了医院。到医院看见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儿子都在病房里,进病房后一个人用手枪顶住被害人的脸部,另一个人拿单管猎枪近距离对着被害人的儿子,一枪就打在被害人儿子腿上,子弹的冲击力造成腿部血肉模糊。当时场面非常可怕,医院的很多住院病人都受到了严重惊吓。一位刚做完阑尾炎手术的老大爷,光着脚就跑回家,药线都开了。
案件很快告破,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杨光审查案件时认为,这是一起性质非常严重的恶性案件,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在进行提讯时,其中一个被告人对司法机关的调查非常不配合,抵触情绪严重。这名被告人在一次提讯完毕回监室的过程中,甚至用头撞击铁门,企图自残。杨光想,这个案子不但要依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严判,而且还要让被告人认罪服法。本案中的一名被告人可以说是杨光的“老相识”了:此人曾经因犯罪屡教不改多次受到处理,杨光也曾多次负责承办和这个被告人有关的案件。既然是“熟人”了,杨光更了解他的心理,“敢作敢当”及所谓的“英雄主义”让被告人一错再错。杨光在提讯这名被告人时,与其对话既简单又明了:“你看,这个事已经公开了,大家也都知道是你做的,你该认的认,敢作敢当嘛……”经过几番较量,被告人终于表示认罪。
因为这个案子社会影响很大,开庭那天,前来旁听的市民坐满了法院的审判大厅。在当地很有“名气”的被告人当庭认罪,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一方面打击了这些人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也给当地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最后,持枪持刀故意伤人的两名被告人,都被人民法院判处重刑,“找事儿”的刘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案的审结在当地给此类犯罪一个强有力的震慑,从那以后,动不动就持刀动枪的案件明显下降。
被拘禁者溺亡拘人者该当何罪
2008年12月,杨光办理过一起比较特殊的非法拘禁案。被害人诸葛,温州人,在天津塘沽做生意。诸葛向汉沽人李某借了3万元钱,一直没还。李某多次找他索讨未果。一天下午,李某给诸葛打电话约他在一个地方见面。等诸葛到了后,李某带了几个人强行将诸葛带回汉沽,关在其中一个人的家里,限制了诸葛的人身自由。李某让诸葛还钱,诸葛还不上。当日,李某没有让诸葛回家。第二天早晨,诸葛趁机逃了出来。可是,正当诸葛满心欢喜庆幸“虎口脱险”之时,在街上与其中一人正好“照面”,几人急忙追赶。诸葛先是跑到马路上,然后看见了一条河,一下就跳进了河里。追赶诸葛的几个人一看也很着急,立即跳下河想把诸葛救上来。毕竟谁也不希望为了3万元钱惹出人命。几个人在水里找了一会儿,没有找到诸葛,以为他游泳逃跑了。可是到了中午,诸葛的尸体漂上了河面。“控制”过诸葛的几个人因此被公安机关抓获,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被移送到了检察院。
一般说来,这样的罪名会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般的非法拘禁刑期则只在3年以下。杨光在审查案卷后认为,这几个人如果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被入罪,罪名过重。从罪名上来说,非法拘禁没问题,死亡结果的发生也没问题,争议在这个被告人是不是有故意致人死亡的动机,而从被告人在被害人落水后还曾经下河救人这一点上来看,被告人并没有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的动机。被害人的死,更多属于一个意外。再从损害赔偿角度考虑,被害人死后,整个家庭的经济支柱没有了,他的妻子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很不容易。人死不能复生,保证被害人家属更好的生活也非常重要。如何保证刑事诉讼的客观公正,依照法律对被告人定罪处刑,同时又要积极争取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合理的赔偿,真正实现“恢复性司法”的价值取向,杨光在情与法之间进行了恰当地平衡。通过杨光反复做当事双方的工作,最后几名被告人共同对被害人家属给予了经济赔偿。庭审中,杨光依据事实和法律建议人民法院对几名被告人以一般非法拘禁罪定罪处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几名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这一案件的妥善处理既对几名被告人作出罚当其罪的判决,同时被害人的妻儿也获得了合理的经济赔偿,双方对这个结果都比较满意。
以情动人帮未婚妈妈找出路
2010年4月,杨光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是一名与自己的家庭关系非常不好的未婚妈妈。
这名女孩是个“80后”,当时在一家单位做出纳。因为男朋友沉迷于买六合彩赌博,女孩从单位挪用了49万元,结果都被男朋友输掉了。事发后,女孩和男友逃跑,当时女孩已经怀孕。两个人在东北躲藏了一阵,结果在哈尔滨被公安部门抓获。杨光接手案件、见到这名女孩时,她已有了快8个月的身孕。在提讯过程中,杨光带了一名女同志,给已经行动不便的女孩以很多照顾。杨光找到了女孩的父亲,反复做他的工作:“这个事情已经出了,孩子毕竟是你的亲骨肉,这时候能帮她,能挽救她的就只有父母了,挪用的款项如果不能补齐,按照法律规定肯定就要被判处实刑,她的人生可就全毁了。再说你就这么一个女儿,你和她的关系搞这么僵,以后谁管你呢?”
女孩的父亲是一名律师,一看女儿的犯罪事实也很明白。在杨光的劝说下,女孩的父亲凑足了女儿挪用的49万现金,帮女儿进行了退赔。考虑到女孩即将临盆,杨光加快了整个案件的办理流程。在开庭那天,女孩的父亲也来到了法庭。因为进行了退赔,女孩的量刑比较轻,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女孩及其父亲都非常感动,感谢司法机关让他们一家人重归于好。家人后来还给杨光送来了锦旗。在案件宣判后几天,女孩顺利生下一名男婴。后来女孩和男友结婚,男友改掉了赌博的恶习,一家人生活得很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