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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现场
调解组织网络分布图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服务大厅
劳动争议调解案件进度表
4月15日, 56岁的李某向沈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置换申请,当场将自己刚刚在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签订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置换成了仲裁调解书。“置换后,如果企业在协议期限内不履行,我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攥着仲裁调解书,李兴奇高兴地说。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可以置换为仲裁调解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可以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沈北新区《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联动意见》的明确规定。
2012年5月,沈北新区总工会与人社局、法院、司法、信访、工商联(企联)联合调研,反复论证,出台相关规定,建立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六方联动机制,并在区总工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今年3月11日,由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联动意见》,对调、裁、诉联动衔接的条件、程序做了详尽规定,这标志着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联动制度正式建立,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进一步成熟和规范。
目前,沈北新区已经形成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四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四级覆盖的工作网络,实现了“调解、预警、应急、调控”四位一体,构筑起“基层调解、裁前调解、诉前调解、访前调解”四道防线,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工会牵头、多方协作的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化工作新格局。
聚焦1:维权职能无缝衔接
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设立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会派出庭,区法院设立职工维权合议庭,区信访局设立工会信访调解窗口,实现了立案、审查、登记一站式服务。
2000年6月,李某进入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10月,公司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离职后的李某了解到,沈北新区从2002年1月开始,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于是他向公司提出补缴2002年1月至9月未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但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成。
今年3月,李某了解到了沈北新区在去年3月启动了劳动争议六方联动机制,区总工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调解中心,值班执业律师孙艳杰作为调解员,为李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孙律师表示,如果企业在李某入职时,已经开始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他就有权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从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的社会保险。
随后,李某了解到,公司在2000年初已经开设了社保账户,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于是他正式要求公司补缴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的社会保险。
经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及律师调解,4月15日,李某和公司经达成调解协议:公司给其补缴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单位应缴部分,李某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当天,李某带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盖章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置换成了仲裁调解书。
聚焦2:执业律师服务职工
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担负着劳动争议的调解、咨询、法援的职能,也担负着区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职责,是区域劳动争议调解的信息交汇、统筹协调和调解处理的中枢。通过提供社会服务,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现了职业律师轮流值班,主持、参与调解,提供法律援助,提高了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2012年8月25日,某企业工会主席老丁就企业未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其开除一事,投诉到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中心于次日受理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中心委托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进行法律援助。2012年12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企业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71060元。
2012年12月31日,就法院判决未按照《工会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问题,老丁在律师王建华的援助下,继续二审上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有了律师的全程陪同,让我在维权路上有了主心骨。”老丁说。
聚焦3:调解队伍遍布基层
除了聘任执业律师,沈北新区还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员、调解专家团、调解律师团、调解志愿者四支队伍,建立定期培训制度。调解中心和律师团分6个区域,负责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工会组织对四支队伍以分级聘任、百分考核、“星级”达标的方式进行集中管理,根据调解员聘任考评办法和金牌调解员评审办法,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给予奖励,不达标者予以解聘。
董立荣是沈北新区新城子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通过市、区、街道近10次培训,董立荣针对劳动纠纷的调解能力有了大幅提高。“尤其是通过指导律师的几次指导办案,让我迅速掌握了处理劳动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技巧。”董立荣说。
宫某原是某集体企业职工,后企业被某私企并购,他买断工龄回家。到了退休年龄,宫某办理退休时发现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至2001年9月,在此之前自己还在企业工作,为何没有医疗保险?企业说:“那是你原企业的事,跟我们没关系。”
董立荣通过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开始实行的,沈北新区的医保政策是2002年6月以后开始实行的,也就是说在2002年以前,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并不是必须缴纳的。得知这些情况后,宫某理解了。
在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办事大厅的墙上,一幅巨大的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分布图格外醒目。红星代表区调解中心,红点代表社区调解组织,三角形代表行业调解组织,738个调解组织遍布全区。
据悉,沈北新区将工会调解组织与人社、司法部门的调解组织在不同层次上进行整合、优化,形成了开放的联动工作格局。在街道,将工会和人社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及司法调解组织纳入同一平台,实现工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职能融合,人员相互兼职。在社区,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站,实现工会调解、人社调解和司法调解组织“三位一体”,调解员“一岗多责”。在企业、行业,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今年以来,街道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案件43件,涉及职工75人;行业调解18件,涉及职工18人;社区调解20件,涉及职工20人;企业调解52件,涉及职52人。本报记者王彩丽文并摄
-记者手记
为职工敞开一扇宽敞的
维权大门
虽然刚刚建立不到一年,沈北新区的六方联动机制已经初见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的工作压力。虽然由于涉及部门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还有不协调之处;职工遭遇劳动纠纷后,因为不了解各级调解组织,首先想到的解决途径依然是劳动仲裁和诉讼。但我们相信,经过相关六方进一步协调,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智能的宣传,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在沈北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记者发现了很多成功调解的案例,更重要的是,包括服务大厅、调解室、仲裁庭,以及墙上的沈北新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流程图、调解组织网络分布图、调解员公示板、劳动争议调解案件进度表,都让记者深深地感受到,沈北新区总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进行的不懈探索,同时也可以看出,这个调解中心已经发挥了效能,为广大职工敞开了一扇宽敞的维权大门。本报记者王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