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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寅
22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为防止在建设领域各类劳动保障的侵权案件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将开展对全市建筑工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行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全市各城区、县(市)、双阳区及各开发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的工程施工和劳动用工手续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4月15日至4月25日为排查时间,4月26日至9月30日为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包括,劳动(集体)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要求各建筑工地施工企业(项目部)与施工班组签订集体合同,零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社区兼职监察员负责跟踪收集,送交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备案;人员名册登记及备案情况,要求各建筑工地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农民工人员名册,详细登记人员身份信息,由社区兼职监察员负责跟踪收集,送交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备案;工资支付及备案情况,要求各建筑工地施工企业(项目部)按月支付工资,每月月底前将工资发放表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由社区兼职监察员负责跟踪收集,送交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备案。考勤登记及备案情况,要求各建筑工地施工企业(项目部)掌握施工考勤记录,由社区兼职监察员负责跟踪收集,送交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备案;农民工持证上岗情况,对工地所有技术工种施工人员职业资格证及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检查;工伤(含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要求工地按政府相关文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同时,还将对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据介绍,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市劳动监察支队与市建委和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含社区监察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从签订劳动(集体)合同入手,要求工地建立用工档案,严格执行劳动(集体)合同签订、人员名册登记、工资支付、考勤登记、持证上岗、工伤保险参保及工资保障金等各项制度,规范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