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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河南中牟县企业主史国旗经营的公司被要求强制拆迁,但拆迁的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史国旗便多次向法院起诉,结果是诉讼请求要么被驳回,要么根本不被受理,而且法院还不出具任何书面文字。史国旗去找法官说理,等候他的竟是一串雷人的话语:“拆迁不立案是中国特色”,“这种事就是立了案,法院也管不了”,“现在拆迁案子都归市里面管”,“领导不让立案”,“你也体谅我们下级的难处”……目前,这桩官司已经引起法学界的关注。这是典型的机关干预司法,是赤裸裸的违法违宪。
如此明目张胆的违宪违法,现实中其实并不鲜见。
央视《焦点访谈》曾经报道,河北迁安彭店子乡4个村农民的3600亩土地,在乡政府的“努力”下,被要求“流转”给一企业养鸡所用:“节日啥的好给职工发鸡蛋”。农民当然不会情愿。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丧失了土地农民何以安身立命。而且,法律还有明文规定,所谓的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只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出让方仍保留承包权,并且不能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彭店子乡的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违规违法农民也得接受“流转”,因为乡政府的“努力”手段,十分“高明”。胳膊怎么扭得过大腿呢?农民还得在这块土地上生活呀。好在最后有央视这样的媒体大哥大声疾呼,彭店子乡农民才终于免遭丢失土地的厄运。不过,这件事情也足以说明,区区一个乡的政府,也敢于如此肆无忌惮地罔顾法律!
前些时候,有媒体还披露了一件事,山西某政府机关靠一纸公文,便公然拍卖了一家股份制企业。被拍卖企业见上级政府不出面制止,也求助于法律,这次法院给判决了。判决政府的拍卖无效,属“超越职权”行为。然而,判决虽然令人欣慰,但最终结果还是“虽然赢了官司,也没有实现‘把企业归还股东’的诉讼目标”。股东们还是一场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本来应当是公民与企业财产的守护神。政府的基本职责应该是尊重、保护公民与企业的财产权,而不是觊觎、甚至践踏公民与企业的财产权。政府不应当是公民与企业财产的“掠夺者”。这些“本来”“应该”的道理法规,在山西某政府机关那里,最后都变得一文不值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上任伊始,就宣誓要忠于宪法法律,强调“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一些地方政府的违宪违法,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主任郭道晖所指出的:问题是,谁来制止、纠正地方政府的违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