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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13年4月24日24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9275元调整为8880元,降低395元;0号柴油(标准品)由每吨8465元调整为8065元,降低40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本市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63元,降低0.29元;93号汽油7.15元,降低0.32元;97号汽油7.55元,降低0.34元;0号柴油6.97元,降低0.34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出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化天津分公司、中石油天津分公司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