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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士认为不构成侵犯隐私律师认为其合法性有待商榷
本报讯(记者梁超仪)乱穿马路、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当市民在大街上无意间作出上述行为时,有可能已被街拍“突击队”拍摄发布到微博或电视上进行曝光!昨日记者从容桂环运分局获悉,该局近期在容桂推行微文明街拍行动,除了派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对不文明行为拍摄外,还在官方微博上特设《美城曝光台》,接受全体网友“举报”,定期曝光街拍到的不文明行为。
乱穿马路被贴上“不文明标签”还要上电视?今后乱丢垃圾会否心慌慌?走在街上不知何时被拍是否心有提防?随时被街拍,是公众监督还是隐私无处可逃?随着曝光案例陆续增多,此举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举措:随时街拍曝光不文明行为
“以后出没在容桂的市民要注意了,你随时会被拍上微博或电视!”一句广泛流传在QQ群和微博中的提醒,几乎在容桂砸开了窝。
这条提醒信息起源于一场街拍行动。据了解,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将启动微文明街拍,对发现市民自觉将垃圾丢进垃圾桶的文明行为,采取拍摄录像的方式,定期通过电视、“顺德容桂”官方微博等媒体公布和展播,每个月奖励10名文明市民。这场微文明街拍又延伸至对乱丢、乱吐、乱过马路等不文明行为中。
除了执法人员街拍,活动同时启动了@顺德容桂的官方微博,设置了两个新栏目#城市管理动态#和#美城曝光台#,由容桂环运城管分局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搜集市民网友拍摄到的不文明行为,经过定期筛选在网络上公开曝光。微文明街拍行动将持续半年。
率先在本地电视台上曝光的是一名主动把垃圾放到垃圾桶的市民和一位乱过马路的妇女。在曝光台上,一个市民在凤祥南路一带自觉把垃圾丢进垃圾桶的文明行为,立刻引来了执法人员的拍照围观,并赠送了纪念品。一位乱过马路的市民是名妇女,该妇女怀抱孩子,在非斑马线地带穿越马路,并被在场的执法人员拍摄记录。
除了执法人员的拍摄,在官方微博上已陆续有市民将路遇的街拍投稿。
争议:利于全民监督还是严厉过度?
“在容桂出入要随时注意自己的公众行为。”随着曝光台的雷厉风行,这一想法逐渐深入到市民心中,同时也惹来了一堆争议。
昨日记者在天佑城往泰安酒店一带走访,该路段有一缺口,行人经常与摩托车、小车抢道。一乱闯马路的市民陈先生表示,并不知晓街拍这一行动,但是若自己刚才闯马路的行为作为典型上电视了,心里肯定不爽。
但也有不少市民和网友对此行为拍手称快。居住在马路边的黄女士介绍,自家楼下一带有很多商铺,不少店主素质很差,垃圾桶就在几步之外,却习惯性地把垃圾乱扔到马路上,应该多曝光他们这些不文明习惯。“好事情,我一看到人冲红灯就不爽。”网友@我是小白表示强烈支持,并希望加入其中,作为义务监督员。容桂公民教育委员会主任唐天培表示,街拍行动既有正面表彰,也有负面曝光,兼具教育和警醒作用,是好事。
有市民则认为,应给予实施了不文明行为的市民缓冲的机会。
部门:以执法人员巡查时的拍摄为主
运营曝光台的负责人表示,目前陆续收到一些市民的现场拍摄投稿,一般会经过筛选再发布。也有市民提出自愿做义务监督员的建议,但部门负责人认为,从市民招募的义务监督员难以理清权限,因此目前曝光台的监督主要以执法人员巡查时的拍摄为主,同时接受网友的投稿,经过刷选再公开。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市民的街拍曝光投稿,无论最终是否公开,都会派执法人员对问题进行跟进。
疑问:
街拍曝光是否侵权?
有市民提出,这类曝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有社会人士指出,判断曝光是否侵犯隐私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曝光的内容是否发生在公共场合,街拍曝光均发生在公众场合,因此不应是侵犯隐私。
律师蔺存宝认为,部门初衷是好的,但此做法的合法性有待商榷。蔺存宝认为,选择公开曝光的方式,贬损了他人的名誉,容易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同时网络的图片传播途径广泛,有可能被他人恶意使用。来自佛山的李律师建议,若曝光,应打格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