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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芬故意伤害案的办理颇费周折,也让我获益良多。庭审活动要求公诉人摆事实、析法理,要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庭外功夫尤为重要。只有缜密细致地审查、固定证据,才能在庭审中戳穿谎言……
2008年4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钱家村村民汤丽云在自家院门口和邻居钱有德发生争执,汤丽云摔倒在地。她对赶到现场的民警说,自己是被钱有德的妻子王秀芬从背后推倒的,而钱有德和王秀芬则称汤丽云是自己摔倒的。民警认为该事件只是普通的邻里纠纷,没有调查取证。两周后,汤丽云的诊断结果为构成轻伤,公安机关随即立案。
王秀芬和钱有德始终拒不交代,根据当时在现场施工的工人章某的证言,推倒汤丽云的确实是王秀芬。2012年4月初,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为什么时隔4年案件才移送起诉?唯一的目击证人章某当时受雇于汤丽云的弟弟,其证言是否可信?我联系办案民警,对方告诉我:汤丽云一直希望调解了事,对赔偿并不在意,只要求王秀芬道歉,可调解工作做了近4年,王秀芬始终不承认推过人,汤丽云这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章某,当时民警对在场的所有工人分别进行了询问,只获得这一份证言。
我去给王秀芬和钱有德做笔录,二人赌咒发誓说没推过汤丽云。我问钱有德:“你和汤丽云争吵时,王秀芬离汤丽云有多远?”“她在菜地里挖菜,没走到这边来。”我和民警找到当时在场的一个中学生询问,“我听见吵闹声走出来,见汤丽云倒在地上,王秀芬站在她身侧,离得很近。”看来,钱有德夫妻在说谎。
2012年9月,该案被起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突然提出有4名工人能够证实王秀芬没有推汤丽云,他们被汤丽云的弟弟雇来修房子,当时在院门外用搅拌机和泥,看到了事件经过。法庭决定中止审理。第二天,我和民警一起前往4名证人的住所地安徽萧县取证,找到其中一个证人李某。李某称钱有德和汤丽云吵架时,王秀芬一直在院门口挖菜,没有接近过汤丽云。
丈夫在和别人吵架,自己却悠哉悠哉地挖菜?且不论王秀芬有没有动手,仅这一细节就不合常理。
我和民警又到钱家村汤丽云家中实地查看,拍照取证。原来,汤丽云姐弟俩的房子一个在前一个在后,共用一个大院,汤丽云家的房子更接近院门。院外是一条下坡路,路面宽不足4米,若是用来和泥就把整条路都占住了,且下坡路也难以支撑搅拌机。此外,从院门口到汤丽云弟弟房屋的距离超过20米,这和泥的地方选得未免远了点。
再问汤丽云的弟弟,他说和泥是在院内两所房屋之间的空地上进行的。我站上那个位置,发现有房屋遮挡,根本看不到院门,于是确信:4个证人都在说谎。
2012年12月,该案第二次开庭。4名证人中有两人没来,只有周某和李某到场作证。我问他们案发时的天气情况、汤丽云倒地的方位、当事双方的衣着等细节问题,他们都说记不清了,只记得汤丽云是自己摔倒的,而王秀芬一直在挖菜。
因证据矛盾,法庭再次中止审理。我和民警二赴安徽,找到另两名证人,他们证实:和泥的地方在两所房屋之间,他们被吵闹声吸引到院门口时,汤丽云已经倒地,根本没看到她是怎么倒的;2012年9月,王秀芬被周某带过来,向他们下跪哭求,他们不忍拒绝才答应作证,后来又觉得说假话不踏实,第二次就没来。
2013年2月,该案第三次开庭,我将取得的证据向法庭一一出示。
4月7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秀芬有期徒刑一年。周某、李某也因涉嫌伪证罪被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