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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先购买报废装载机,再进行翻新,最后冒充名牌出售牟利。日前,涉及此案的四名男子分别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宝坻区法院判处刑罚。
2011年8月,被告人曹某、白某经预谋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报废的装载机,并翻新假冒成2010年出厂的“柳工”牌ZL50C型装载机。被告人石某、杨某在明知该装载机为报废翻新并假冒“柳工”注册商标的情况下,由杨某在互联网上发布销售信息,以虚构的“张经理”之名与买家李某洽谈价格。同年12月6日,被告人石某在本市宝坻区某加工厂院内,以虚构的“王顺”之名与李某签订买卖协议,以14万元的价格将该装载机销售给李某。后曹某、白某得款12.3万元,石某、杨某得款1.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曹某、白某、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四被告人已将14万元退还被害人李某。
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曹某、白某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