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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几年来,通过房屋买卖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近3年来,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多起借房屋买卖之名进行诈骗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嫌疑人多利用被害人的信任或贪图便宜的心理进行诈骗,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
冒充海关分房型:近日,一起持续多年的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定。陈某、范某、范某某三人假借售房之名,骗取多名受害人巨额财产,最终以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告终。范某某自2004年至2009年间,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假冒天津海关工作人员,虚构天津海关内部福利分房的事实,通过其父范某的对外宣传,致使10多名被害人轻信其谎言,向他们交纳400余万元购房款。范某某之夫陈某,通过承租商品房,假冒为天津海关的福利分房,采取先租后卖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交购房款、税款、好处费的名义,长期从事犯罪行为,致使多名受害人上当受骗。这种以内部房源、福利分房进行诱惑的房产交易诈骗案件并不少见。这类骗子往往声称手上有各类关系可以搞到廉价的福利房,而事实上只是借此不断向被害人开出空头支票,套取被害人钱财。
亲戚朋友介绍型:这类骗子往往与被害人有一定的信任基础,例如在王某诈骗案中,王某以帮助被害人宋某办理廉租房为名,在2007年底至2012年间,多次骗取宋某现金约100万元。王某与被害人宋某是亲戚关系,取得宋某信任。谎称自己花十几万买了套廉租房,并说有能力帮被害人办理廉租房手续。之后王某以原本看好的房屋已经出售,换房增加房款;房地产公司还不起银行贷款,房子被银行冻结,需办解冻手续;银行账户出现问题;房子需补交房款;房子买卖不合规定等各种理由从被害人处骗取数额不等的现金,直到被害人再也无力支付王某索要的钱款才开始怀疑是否上当受骗。
瑕疵产权型:这类骗子往往明确告知被害人房屋在产权上存在瑕疵,但是又伪造大量证明让被害人相信购房不存在风险。例如宗某、史某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宗某、史某为偿还赌债,私刻天津市北辰区某村民委员会公章,伪造虚假证明,与被害人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陈某30万元预付款。被害人明知房屋没有房本,但因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加上房价远低于同区域平均水平,而落入骗子的陷阱。后宗某以还债为由促使该房所有人之母张某将该处房产卖给本村徐某并帮助过户,得款后逃逸。在这几起利用房屋买卖进行诈骗的案件中,嫌疑人的骗术并不高明,甚至漏洞百出,但是都未能引起被害人足够的重视。被害人的盲目轻信,给骗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检察官防骗秘笈
一是及时从房管部门了解相关的政策等知识,尽量避免私下交易。二是购房者在进行房产交易时要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到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实房产证真伪,查证售房人的身份以及售房资质,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等房屋的基本情况。三是莫要轻信“熟人”,很多骗子将作案对象选择为相互认识但交往不深的人,让被害人心理上有一些信任感。四是一定要签订正式的合同,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及时签订合同,做好证据保全,一旦发现问题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