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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戴安全头盔在道路上驾驶无牌摩托车,遇上执勤交警检查,为逃避处罚而不计后果驾车将交警撞伤。经福建省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林发生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9月4日16时许,林发生在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路上遇到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交警。交警向其挥手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林发生为逃避处罚,不但没有靠边停车,反而驾车将交警饶某撞倒在地,致饶某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下端骨折。林发生也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被另外2名执勤交警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饶某的伤情为轻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经调解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林发生一次性赔偿饶某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饶某出具了谅解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汉忠舒财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