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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切实维护区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辩护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监督职能,近日,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创新实行《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收集征求辩护律师意见的暂行规定》,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上级机关天津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市各级院监所检察部门学习推广。
据了解,该《规定》是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结合本区司法实践制定出台的。《规定》共十二条,内容涵盖了制定的目的,收集征求辩护律师意见的方式、范围及处理办法等内容。同时,《规定》明确了看守所在押人员依法享有合法权利的内容以及看守所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另外,《规定》还明确了适用于律师之外的其他辩护人。辩护律师可将填写好的《征求意见表》直接投到设在律师会见室的检察意见箱内,驻所检察室人员会定期开启意见进行逐一答复。
该《规定》对于畅通看守所在押保同的诉求渠道,保障辩护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责,进一步监督规范看守所监管秩序,有效维护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大意义。(通讯员张宁王立新贡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