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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自己的作品未经许可即被一家电子公司收录图书软件,并出售给图书馆,著名作家周国平一纸诉状将上述两家单位告上法庭。本市和平区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电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图书馆传播作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构成侵权。
周国平是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闲情的分量》一书的作者。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出版社或作者的授权制作图书数据库软件,然后再出售给有关图书馆及学校。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未经周国平的同意,将其《闲情的分量》一书进行电子化后,收录于其制作的数据库软件中,并将该软件出售给天津市图书馆所有。周国平发现此事后,为维护其著作权,依法向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大方正公司和天津市图书馆停止侵权,并在涉案网站中删除其作品;同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
经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法院认为,原告周国平为涉案合法出版物《闲情的分量》的著作权人。被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制作并出售的图书数据库软件中使用了原告周国平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该行为侵害了原告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天津市图书馆作为公益事业法人,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供读者阅览参考的机构。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图书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被告天津市图书馆以数字化形式使用原告的作品应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并且原告的涉案作品在被告天津市图书馆的电子图书馆中传播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国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550元。
法官说法
天津市图书馆作为公益事业法人,其宗旨是传播知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原告是知名作家,亦肩负着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传承文化发展的职责。在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上,法院判决认定原告的涉案作品在天津市图书馆的电子图书馆中传播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天津市图书馆不承担删除涉案作品和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我国已将开发、建设电子图书馆纳入政策目标及信息利用计划,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于促进我国电子图书馆的建设和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