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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利用婚姻实施诈骗,但为能得到好处费,仍同意冒充假结婚人的嫂子。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童香莲(孕妇)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43万元。
2012年10月27日下午,童香莲在明知涂桂英(在逃)等人利用婚姻实施诈骗,但为能得到好处费,同意其冒充假结婚人邱小华(在逃)的嫂子。而后涂桂英、邱小华等人将江西籍被害人罗某及其家人带至童香莲租住的长汀县汀州镇一民房内,涂桂英将童秀莲以邱小华嫂子的身份介绍给罗某等人认识,双方商量好聘金后,涂桂英提出要包“红包”给邱小华及其家人,罗某就分别包了2200元和12090元的红包给邱小华和童香莲,童香莲谎称次日带邱小华到被害人家中。
事后,童香莲将收到的红包交给邱小华、涂桂英等人,并收到涂桂英给的好处费300元。后罗某因无法与涂桂英、邱小华联系而报案。2012年12月7日,童香莲投案。
(罗礼发沈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