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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随着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的增加,辖区买房者日益增多。对此,宁河工商分局加强房地产购房合同监管,推行《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购房补充合同也将纳入监管范围。
据了解,目前房地产市场中,主要存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甚至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定格式合同、恶意设立“霸王条款”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此,工商宁河分局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发放了《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行政建议书》450余份,通过行政建议和行政指导,广泛宣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执法人员积极指导合同双方当事人规范使用《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消费纠纷发生。
此外,许多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开发商自制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内容涉及定金、违约金、赔偿金、交房时限、公共面积、环境绿化、房屋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一定程度存在着利用补充合同霸王条款对抗主合同,以及任意扩大不可抗力解释,增加了经营者的免责范围。针对这种现状,工商宁河分局将购房补充合同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定金协议、补充合同、物业合同等格式合同,都必须事先到工商机关备案,通过强制备案、行政约谈、案件查处等有效手段,规范治理房地产销售市场的“霸王”行为。截至目前,已对辖区3家房地产市场进行了约谈,对其轻微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令整改的行政指导。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商品房买卖中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应该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讯员岳林春 刘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