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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直以来,家电维修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4月26日,记者从“天津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合同文本推动会”上了解到,根据市工商局制定并推行的《天津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据可依”。

据了解,当前电子产品维修中主要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消费者与经营者权利、义务不明确,违约责任不对等,合同制定不规范等问题,甚至个别企业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据市消协秘书长王嘉杰介绍,在市消协受理有关电子产品维修的投诉中,近半数是由于合同问题引起的,在维修中,消费者未与维修方签订合同,或合同制定不规范等,致使消费者维权难。示范文本从电子产品维修中换件、三包规定、维修价格、期限等各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推行的《天津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电子产品维修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了规范。包括维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标准。维修方不得复制、泄漏或不正当使用消费者硬盘中的信息。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部件归消费者所有。擅自复制或泄漏硬盘中的信息,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等。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五月起,工商部门将对天津市电子产品维修市场使用的合同文本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和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严肃处理。而在工商部门近日开展的打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中,电子产品也将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据介绍,除《天津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外,本市工商部门还同时制订推广《天津市电子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进一步规范电子产品市场。(记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