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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仁平通讯员王光忠林施兆)被反贪干警带走时,犯罪嫌疑人陈某自信两三天检察院就会送她回家。不过,陈某没能如愿。她与同案的其他三人,今年2月被一审法院分别以贪污罪判处十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上诉后,4月底,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陈某是福建省福州市金山房屋拆迁工程处原主任,2008年负责该市仓山区南江滨北段上下店路拆迁项目期间,与工程处原副主任郭某、经办人杨某及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拆迁办原副主任薛某等四人,制作虚假拆迁房屋面积4000多平方米的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478万元进行私分。2012年2月初,仓山区检察院对陈某等四人以贪污罪立案侦查。
据办案干警介绍,该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隐蔽,涉案人员熟悉征地拆迁政策及漏洞,伪造出一套手续完整的文件或材料,光从表象很难发现其中隐藏的问题,加之利益共同体间形成攻守同盟,房屋等标的物拆迁后,实物证据灭失等因素,增加了查处难度。
陈某的淡定和自信或许就源于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的拆迁档案。在她与同案人编造的拆迁档案里,有拆迁户的身份信息,有补偿协议书,有被拆迁的房屋照片等,似乎无懈可击,要找当年房屋被拆迁的地点,要么空地一块,要么早已高楼、厂房林立,即使有人有涉贪嫌疑,也“死无对证”。
“请你看看这张航拍图,指出被拆房屋在哪?被拆房屋4000多平方米,按比例在图纸上应有标识显现。”办案干警咨询专业人士后,向陈某展示了航拍图。陈某一看,顿时没了底气。杨某、薛某被抓获后,郭某主动投案,不到20分钟,就把如何编造虚假材料套取补偿款的过程和盘供出。他说,证据在你们手上,没法瞒天过海。
仓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陈秀云告诉记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涉案人员通过编造资料、或假借“群众”之名等手段套取补偿款,引发拆迁户对补偿公正的质疑,导致群众怨气大,损害政府公信,激发社会矛盾,甚至酿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查办这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该院态度坚决。2012年,该院共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贪污案3件16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